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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聽從指示匯款,能有效避免被詐騙,相信大家都知道。

給欠債人帳戶還錢,或是找工作給帳戶領薪水,都是很正常啊,

但是遇到有心人,把帳號拿來做詐騙,清白的銀行帳戶,就成了詐騙幫兇,

這是第三方詐騙的手法,

一旦帳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,例如洗錢、詐欺等,被司法機關認定你為案件嫌疑人,

你的帳戶就會因可能涉及犯罪,被列為警示帳戶。

警示帳戶無論網路或臨櫃都不能領錢、存入、匯出、信用卡使用等所有的銀行功能。

如果是薪轉帳戶,還能以在職證明,確保薪資入帳;或是領社會補助者,用社會局的同意函,專戶領取補助。

至於一般的帳戶就是鎖住,一毛錢也不能動。

警示的對象是開戶人,開戶人在其他銀行的存款帳戶也會全部被凍結(即衍生管制帳戶)

不但如此,還犯了刑法第339條「詐欺背信及重利罪」及洗錢防制法,真是衰到爆。

而這段戶頭強迫靜止的時間要多久呢?

從檢察官偵查到開庭,可能需要1-3個月。而進入法院審理,可能需要半年。

想要解除警示帳戶,只能透過原通報機關(通常是警察機關)通報後才能解除。

但警察機關也不會隨便解除。當事人需要配合偵辦調查、前往警局做筆錄等,

而且必須等檢察官做出不起訴、緩起訴處分,或是法院判決執行完畢,才能處理。

稍微快速的方式,是提供聯絡資料,請警示帳戶的銀行聯絡被詐騙的匯款人,表示願意把匯款退回,

若被詐騙的匯款人同意,在律師或公證人在場下,將匯款退回給被詐騙的匯款人,請被詐騙的匯款人寫簽收的協議書,

再把這個協議書,提供給承辦你案件的偵查警員,申請解除警示帳戶。

詐騙不斷進化,真的是防不勝防,唉!

*詳細資料,請參考影片。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lCPs63k2DXE

 

*警方對第三方詐騙的解釋是:

(https://www.police.taichung.gov.tw/precinct5/home.jsp?id=3&parentpath=0&mcustomize=multimessages_view.jsp&dataserno=202103240003&t=Publicize&mserno=201801260286)

歹徒在網路尋找想買高價商品的買家B以及想賣低價商品的賣家A,

歹徒首先假裝自己擁有B需要的高價商品,卻故意提供A的帳戶資料給不知情的B,

等B匯入高額款項後,再向A謊稱自己想買低價商品但不小心匯錯金額,要求A退還差額,

藉機詐財得逞,最終導致B損失金錢、

A遭誤會是收錢不出貨的騙子,AB兩方同時受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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