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則房東被房客害到,變成警示帳戶的新聞。
據新聞說,這名台中的好心房東將房屋租給一名36歲的單親媽媽,
未料僅在簽約當下付清2個月押金與1個月租金後,就拖欠房租數月,
後來以第三方詐騙的方式,不僅房東的帳戶,
連同一社區照顧她小孩保母的帳戶,都成了警示帳戶。
事情緣由簡單的說,
這位單親媽媽欠錢不給,要債主給他戶頭,方便他還錢,
她假賣貨,要買方匯款到債主的帳號,
買方給錢卻收不到貨,認為被詐騙。
報警後,債主的帳號成了警示帳戶,不能使用戶頭內的存款。
導致買家和債主都受到損失。
單親媽媽辛苦,但這位詐騙別人的單親媽媽很可惡,
所以判斷對錯時,不偏袒相對弱勢,以事為先才是公義。
(至於帳戶被警示的解決方法,分享在另一篇文章。)
聖經說:
"不可隨夥佈散謠言;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。
不可隨眾行惡;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,作見證屈枉正直;
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。
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,總要牽回來交給他。
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不可走開,務要和驢主一同擡開重馱。
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。
當遠離虛假的事。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,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。
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
不可欺壓寄居的;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,知道寄居的心。"
*警方對第三方詐騙的解釋是:
(https://www.police.taichung.gov.tw/precinct5/home.jsp?id=3&parentpath=0&mcustomize=multimessages_view.jsp&dataserno=202103240003&t=Publicize&mserno=201801260286)
歹徒在網路尋找想買高價商品的買家B以及想賣低價商品的賣家A,
歹徒首先假裝自己擁有B需要的高價商品,卻故意提供A的帳戶資料給不知情的B,
等B匯入高額款項後,再向A謊稱自己想買低價商品但不小心匯錯金額,要求A退還差額,
藉機詐財得逞,最終導致B損失金錢、
A遭誤會是收錢不出貨的騙子,AB兩方同時受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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